为什么村干部不秉公办事,顽固地使用地方"保护"政策,

为什么村干部不秉公办事,顽固地使用地方"保护"政策,,第1张

74年我的户口迁入北京(参军),87年随爱人将户口迁入株洲。现在我父母已故(农村)留下两套房屋,其中一套11间的房屋(今年遇征收)。父母生前根据4个崽生活需要(2个女儿除外)很不均匀地分给我一间(我因不须那里的房居住也就没计较,其实分给我的房间还是父母居住)。可是90年,居住在这11间一套的房子里的2个弟弟将这套房屋土地使用证变更了,他们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变为己有(已经领土地使用证,97——99年他们又以此证划拨土地,建了新住房并又领取了新土地使用证)而我那间房间还挂在父亲的名下(因变更土地使用证我不知道)。现在11间这套房屋遇征收,村干部以土地使用证不是我的名字为理由,取消我参加征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会议.房屋丈量.拆迁协议书签名,更加气愤的一件事__父亲的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我也不能享有,强行要我在拆迁文书上签下"自愿将父母名下的土地使用证给另外一个拥有父母另外一套房屋的弟弟)。这样一来,我和姐姐及妹妹没有一点权力继承父母遗产。父母的养老送终我们可是参加了的,6姊妹当中论孝敬.论贡献.论谦让我在当地有口皆碑,为什么村干部不秉公办事,顽固地使用地方"保护"政策,__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吗?在法制社会里,就我所述说的事,律师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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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事时间较长,有许多也需要证据支持,建议带上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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