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由单位取证,还有我的户口是单位落的集体户口,如果是单位违约,他们是否有权让我迁走户口?

是否应该由单位取证,还有我的户口是单位落的集体户口,如果是单位违约,他们是否有权让我迁走户口?,第1张

我是05年本科毕业生,2005年7月12日进入一家水泥厂工作,约定试用期工资800元,现试用期已满,我与企业签了合同,合同是从市劳动局购入的,合同里面没有工资内容,工资是我们双方约定的,我们约定我的工资中含有奖金,最低工资800元(因为水泥有淡季),而这个月在别的职工都有奖金的情况下我仍开了800元,而且也没有给我发放粉尘保健和生活补贴,单位在和我谈工资的时候并没有说我不享受这两项补贴,同时,单位还安排我和其他同事周六周日轮流值班,单位既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请问单位的行为是否违约,我是否有权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如果我申请仲裁,我需要搜集什么证据,是否应该由单位取证,还有我的户口是单位落的集体户口,如果是单位违约,他们是否有权让我迁走户口,我现在很急,请您帮助解答,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针对你说的两项补贴及没有加班费等问题,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应当是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你举证.单位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你有权解除合同,无论单位是否违约.如果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合同,单位应当可以要求你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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