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中什么也没有了,我和孩子住在我父母家,而我哥哥已结婚,不是长久之计,请问?
我结婚时住的房子是男方父亲出钱登记的他姐姐的名字。但他姐结婚后,一直由男方住着。婚后我们贷款买了房子,老房子出租后的前一直是由男方处理的。现在,离婚申请中,我提出离婚后,我和孩子将会没有住房,要求法院在审理时给予照顾,但男方也提出他没有房子,可事实是他姐姐名下的老房子,已经是他的了,他具有使用权。另外,结婚时我的嫁妆有一部分在那房子里,而婚后的东西也被他搬去了,贷款买的房中什么也没有了,我和孩子住在我父母家,而我哥哥已结婚,不是长久之计。请问,法院会认定双方都没有住房,还是会给予我一定的照顾。
位律师回复你好;婚后你们贷款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想让法院确信你没有居住地,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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