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法院执行时,我是否可以为我父母偿还该债务?

3、如果法院执行时,我是否可以为我父母偿还该债务?,第1张

在1994年,我父母因经商需要高息借了一笔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后因经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权人于1996年起诉至法院,2003年法院判决我父母败诉,拟拍卖我父母的唯一住所(因我父母年事已高,已无经济来源)。后来,因其他债权人对该标的提出的异议,所以至今该房产(农村自建房)未进行执行。在2005年1月1日前,其中一个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但法院至今未进行真正意义的执行。
请问:
1、在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司法解释中说明禁止拍卖债务人的唯一住所,现在债权人在2005年1月1日前提出了执行申请,但至今未进行执行,执行期到底有多长?是否有失效之说?
2、我父母的房产属于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只有宅基地证而无房产证的那种。按有关规定,房产等不动产的交易产权变更是以登记之日起有效,而农村的自建房无法进行公开买卖,也就无法进行合法登记交易。那么,如果法院真正执行时,房产的变更手续如何办理?是否合法?对于债权人来说,他是只能得到房产,而无法得到宅基地(因为该债权人不属于同村人),我是否可以要求债权人拆除在我父母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
3、如果法院执行时,我是否可以为我父母偿还该债务?如果可以话,怎么计算该笔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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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没有失效之说,你可以为父母偿还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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