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责任怎样认定,我方应付则样的责任,当年我弟15岁,骑摩托车带人,怎样承担责任?
您好,我是一名北京的学生,想向您咨询以下问题。
我有一弟,在年前(15岁)骑摩托车带一14岁的朋友,和一位机动四轮车相撞,弟和同伴二人都受伤;机动车车主逃逸。但14岁孩子伤势严重,当时成植物人状态。交通警察认定主要责任在机动车,次要责任在我方,同伴不负责任。后我方拿出6万余元,为其治病,今已经可以拄拐走路,但尚不能自理。后查出机动车车主,机动车主拿出2万元,私下调节完了。今受伤同伴的家长还想要我方赔偿。我想咨询的是,责任怎样认定,我方应付则样的责任,当年我弟15岁,骑摩托车带人,怎样承担责任?
既然交警已认定机动车主应付主要责任,你付次要责任,那么对同伴的赔偿问题也应按此原则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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