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了一万多的费用,请问这个办法行得通吗,这样对我们买方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有关于房产公证的问题。我现在想要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因为户主以前是由公司出了一部分的,叫做什么工龄钱,如果我们直接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理手续的话我们还要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万多块钱。现在我们想通过去公证处公证,也就是户主以赠送的方式将房子赠送给我们。双方签协议,不再有经济纠纷。我们将一次性付清房款。因为通过公证处公证我们就不用那么多手续费。减轻了一万多的费用。请问这个办法行得通吗?这样对我们买方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位律师回复赠与和买卖在过户方面并无不同,要看房屋产权登记状况,过户有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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