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王于棉想提出离婚,以求得生存,请问藏律师,王于棉此时提出离婚,该以什么理由呢?
藏忠杰律师:
你好!
我是济宁安居的公民,有事代王于棉咨询,具体的情况如下:
王于棉智商低于正常人,无识别人民币与汉字能力,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于2003年与安居汪营村民李小文经人介绍结婚,2005年9月28日生一女孩,因其丈夫不在家,婆婆又无时间照顾他们母女,生完后10天住其娘家。其婆婆家人不让女婴喝母乳,说是怕和其母亲一样憨喽(经给该女婴查体,智力正常)。其丈夫李小文自婚后经常出走,每次都数月回来,据说是婚前也有此癖好,打工挣点钱就出去,花完前就回家来,具体在外面干什么,王于棉一点不知道。自从王于棉怀孕以来,他可以说没有近到一个做丈夫该做的责任,他不顾母亲年迈体弱,,这一次出走已3月有余,就连对象生产,他都未回家,至今未回。对象王于棉无一点经济来源,其母亲也无经济来源,二人在家就靠变卖粮食为生,作为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人真是枉为人子、人夫、人父。鉴于考虑王于棉自身条件,女方王于棉想提出离婚,以求得生存。请问藏律师,王于棉此时提出离婚,该以什么理由呢?请帮助一个无辜的可怜的人吧,真诚盼你能指条方向。急盼!!!!!!,
请发
可以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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