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在我婆婆那里,我老公和他母亲看着,我真的不想和他过了,请问我该怎么做对我最有利呢?
我想和老公离婚,可是他不同意,如果我上法院起诉,该如何才能证明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破裂,仅有文字叙述感情事实可以吗?还需要哪些实际证据吗?还有,我的孩子现在9个多月,按法律规定孩子多大应该判给女方?我已经十天没回家了,孩子还在我婆婆那里,我老公和他母亲看着.我真的不想和他过了.请问我该怎么做对我最有利呢?我真的很想孩子,也特别想让孩子归我.
位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抚养;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你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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