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待遇能不能和公司的正式工一样呢,我们提这个要求过不过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我们撑腰呢?

我们的待遇能不能和公司的正式工一样呢,我们提这个要求过不过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我们撑腰呢?,第1张

我们毕业于烟草职工中专学校,当时招生简章上说不包分配,(我们是这所学校的第2、3届毕业生,第一届学生已经分配)如果要招工的话就优先录用我们。毕业之后我们被安排到烟草公司实习至今,由于一直没有办招工手续,我们的待遇在公司里和临时工差不多,前几年我们也要求过提高我们的待遇,上级领导答复说,因为我们没有名额,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可能和正式工一样,不过从2002年公司开始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我们交了养老保险,只要我们一直在公司干下去,到了年龄就可以退休。我们是1994年毕业的,已经工作11年多了,在公司里我们干的是最累的工作,可工资还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奖金和医疗保险根本没有。请问,想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们工作已经10年以上了,我们能转成正式工吗?我们的待遇能不能和公司的正式工一样呢?我们提这个要求过不过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我们撑腰呢?希望律师能给我们详细的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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