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法律诉讼的最长有效期,想请问是这样的情况吗,难道没有办法让学校作出赔偿吗?
我今年50岁了。71年时,我还在读书,学校组织我们到工厂实习,眼睛受伤。后学校报了住院费。由于右眼完全看不见,害怕左眼也有伤害。75年时,学校和我签订证明协议,同意继续观察治疗。2004年12月,经学校同意,我到成都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7级。
现在由于和学校协商未成,准备起诉学校,但是当地律师说我们的情况不属于时效中断,过了法律诉讼的最长有效期,想请问是这样的情况吗?难道没有办法让学校作出赔偿吗?
“2004年12月,经学校同意,我到成都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7级”根据上述情况,可以与你的律师研究诉讼维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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