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到12月份他要是还不还我们的钱,我父亲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父亲今年6月份借给朋友一笔钱,写了借条说今年9月还。后来他那个朋友到了8月份又来借了一次,写了第二张借条说是12月份还。现在第一条借条到期,那个朋友借口说没钱还,说等到12月份等第二条借条到期一起还。我父亲担心那个人现在本地没有固定的住房,到时12月份还不出来就一走了之。所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现在就把两张借条的钱全还给我们。或者到12月份他要是还不还我们的钱,我父亲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位律师回复你父亲与其朋友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你所问的问题中,第一次借款已经到了约定还款日期,你父亲可以向其朋友主张债权;第二次借款,约定是12月份还,现在还没有到债务履行期限,你父亲依照合同的约定还不能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你们发现你父之朋友有可能不还,并且理由充分切有证据证明,现在也可以依法要求其提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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