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不支付给我本人,我不同意,不知现在如何处理,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现单位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但我不愿继续在这个单位,便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给予12个月的劳动补偿金,但强制要求将这笔补偿金作为个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就是不支付给我本人,我不同意,不知现在如何处理.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谢谢各位律师!
你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此案没有败诉的理由。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现单位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但我不愿继续在这个单位,便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给予12个月的劳动补偿金,但强制要求将这笔补偿金作为个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就是不支付给我本人,我不同意,不知现在如何处理.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谢谢各位律师!
你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此案没有败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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