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还有感情,但是这段婚姻实在难以维持下去了,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律师对我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解答,另外我要解释一下,我所指的精神赔偿,是想弄明白如果想对女方赔偿,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我的父母在我结婚前口头说过:如果我们越过越好,他们出的房子首付款以及装修用款就送于我们,否则就收回.我的姐姐也赞助了近2万元.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名字.从买房到结婚女方家未进行任何投资,女方家的条件很差,从婚前到婚后她包括她的父母都在用我家的钱.只是在查出女方难怀孕的时候,女方家才出了3.5万元,而且明确说明不许我父母来,但是他们要跟我们住,没过多久岳母以各种理由从我这里要走了4.2万元.婚前我的岳母再不出资的情况下,曾无理的要求房子要写她女儿的名字,未得到允许后,到律师事务所打听:结婚多少年以后,房子可以算做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我们还有感情,但是这段婚姻实在难以维持下去了.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一般就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准的,不再有结婚多少婚前个人财产就变为婚后共同财产的说法了。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