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找不到她,我们又能可以怎么办呢,还有13年来的抚养费我们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们好:我哥在13年前离婚,一个女儿(现16岁)法院判给我哥,现在我哥不在了,我们想把女儿给回她母亲,但她母亲已结婚为由不要,只出300元伙食费(以前没给过)一直到18岁就不理了.我们想通过法院来处理这件事,但我们找不到她母亲,原因她以嫁到外地,除了她妹妹知道(她妹妹不会对我们说的!!)我们不知道她到底在那里!我们该怎么办呢??//就算是法院作她缺席判决女儿给她,但我们找不到她,我们又能可以怎么办呢??还有13年来的抚养费我们可以要回来吗????????????/谢谢律师!!!!!!
位律师回复你们可以起诉,如果实在找不到她母亲的确切地址。也可以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起诉书。关于,13年的抚养费,要看当初离婚时的约定或判决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对于抚养费有约定对于两年以内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