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法律据,我该如何有帮张某否定第二份所谓的“追溯调整”审计报告?

有何法律据,我该如何有帮张某否定第二份所谓的“追溯调整”审计报告?,第1张

张某是一国有公司经理。2002年5月,张离任并按程序对他进行离任审计,2002年6月离任审计报告经征询意见后生效,在离任审计报告中确认张某所任职的公司欠张经营者年薪收入(列债权债务)6万余元。2003年4月,在张某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原任职公司偿还。原公司为了达到不还债务(应付年薪收入)的目的,指使(?)原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调整年度会计报表的方法出具了另一份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张某任公司经理期间(8年)所涉及的营利年份(共3年)的利润追溯调整负数,从而使以营利为计算基础的经营者年薪收入为0。请问,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权对离任审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有何法律据?我该如何有帮张某否定第二份所谓的“追溯调整”审计报告?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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