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很含糊:每年每3个月还是就最后那3个月,是否考核不合格还要交违约金?

这话很含糊:每年每3个月还是就最后那3个月,是否考核不合格还要交违约金?,第1张

我是200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一家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试用期(见习期)三个月,培训津贴600一月。如一个月后违约,.而且在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或者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合同违约金15000元,而且合同中只有月薪最底为800,没有如加班费之类的说明。厂方如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无法给丙方安置岗位,厂方没有任何赔偿。转正式员工后应向厂方提供3年的服务。并且一定要服从一切厂方安排。在3个月的培训后,每3个月公司会对培训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生津贴会按正式员工调整。这话很含糊:每年每3个月还是就最后那3个月?是否考核不合格还要交违约金?这个合同我只写了这一点点,我希望能听到一些建议和看法````````

位律师回复

合同可以协商进行完善。我粗略的看了一下,该合同还是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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