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要怎么才能拿到我的赔偿呢?
我在一公司工作三年多,今年6月份,公司通知员工说今年8月份将搬去杭州,由于我跟公司的合同是7月底到期,而我又不想去杭州,于是我今就找了一份新工作,7月份的时候通知公司不续签合同,但跟公司商量后,公司希望我能将深圳的工作做一个结束,于是我推掉了新工作,8月1日与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通知我说公司将留一个小办公室两个月的时间给我们结束手头的工作,两个月后公司将搬去杭州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当我之前找的那家新公司说愿意等我两个月的时候,我就答应了这家公司10月份去上班,在9月16日时,我要求公司从杭州找人跟我交接,因为公司要求我月底离开公司,公司答应了,说会尽快找人来接,可过了两天,公司突然改变说法,希望我能继续留在公司,公司将会继续保留一个小办公室在深圳,基于另一家公司等了我两个月,我没有同意,由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多,因此我要求赔偿3个半月的工资,但公司却认为我是自动离职,只愿意从人情的角度赔1 个多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要怎么才能拿到我的赔偿呢?
谢谢!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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