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应该如何做,厂方这样做我能权力要求厂方赔付三个月的工资吗?
我是一个持A牌的货车司机,在厂里工作已有4年了,但是厂方却不肯与我庆劳动合同。我于本月21在上班路上开二轮摩托车与一中学生相碰,本人手臂及面部擦伤,厂方让我要家休息好再上班,到今天我的伤已好了,但是却收到厂方的口头解聘让我在本月前离厂。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应该如何做?厂方这样做我能权力要求厂方赔付三个月的工资吗?急复回!麻烦各位律师了。
位律师回复厂方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广州劳动法专业律师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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