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从没有给我办过三险,工作五年了连补偿金也没给,我现在想诉讼,可以吗?
请问,应如何《劳动法》第82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我所在的单位从没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我2005年7月要求辞职,但也没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手续,事隔已经两个多月,我今天到单位开出了一张离职证明,离职时间开出的是今天,但证明上盖的不是单位人事章,这样能够证明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吗?因为单位从没有给我办过三险,工作五年了连补偿金也没给,我现在想诉讼.可以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根据你说的情况,2005年7月要求辞职,在单位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需要一个月的答复期,时效最多从2005年8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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