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她离婚后,户口返回湖北吗,还是在浙江,4、房子她是否也可分得部分?

3、她离婚后,户口返回湖北吗,还是在浙江,4、房子她是否也可分得部分?,第1张

我一朋友,她丈夫现在想离婚,她也同意,可就财产分割产生了困惑,她是湖北人,丈夫是浙江人,婚后她随丈夫在浙江住了五年,而她本人的户口也此期间转到了浙江,并领取了结婚证。房子是他丈夫父亲给予的,她为装修房子花了两万,也为家中添了不少电器。他丈夫在农村,有田地。他俩有一男孩。他丈夫让她抚养孩子。请问:1、她能否分得一些土地?如果能,是否可平分?2、孩子的抚养费是否由他丈夫提供一半?3、她离婚后,户口返回湖北吗?还是在浙江?4、房子她是否也可分得部分?请知情者,帮忙答复!!十分感谢!现在急需解除她的困惑。

位律师回复

土地不管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还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利益,如离婚应分割,但不一定是分土地,也可以从经济补偿的角度处理;孩子的扶养费应由丈夫承担一半;户口安在哪里,由自己根据有关政策决定;房子如果是婚后共有财产,则可以分得一半,如果不是,但为装修夫妻共同出了钱,则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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