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那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们违约金吗?
你好,我是浏阳一公司的职工,去年12月入职,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时间是到今年12月31日止。但是当时公司以要存档,要领导签字为由,将两份合同都收去了,我们职工手上没有。当时合同有写明,在合同期间,若单方面取消劳动合同关系,应付对方500元违约金。
昨天(9月24日)下午,公司在没有任何预告的情况下,要求我以及其他九名员工在明天(9月26日)办好辞职或是待岗的手续,没有任何赔偿。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要节约开支,精简机构,裁员。
我想请问,我们的那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们违约金吗?
公司效益不好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即使没有合同,你们也可以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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