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阳路过马路没走人行道,被一小轿车撞倒.交警判定双方同责,我们是否应该上述法院?

在三阳路过马路没走人行道,被一小轿车撞倒.交警判定双方同责,我们是否应该上述法院?,第1张

   本人于2005年8月23日午时,在三阳路过马路没走人行道,被一小轿车撞倒.交警判定双方同责,我们是否应该上述法院,上法院我们胜诉,机会有多大! 

位律师回复

你赔偿请求一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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