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能单方面解除协议吗,能单方面延长用工时间吗,少给我的工资能讨回吗?
你好!
我咨询一个问题:
今年3月16日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份协议试用期三个月(3月16日——6月16日),日工资为23元,正式后工资为39元;6月初我递交了述职报告,我的主管领导在报告上签字同意我转正。我一面工作一面等待人事部的考核结果。6月16日后公司未通知我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询问其他公司老员工。他们说试用过后不及时续签正式合同在公司是常有的事,但工资会按时涨的。公司仍然安排我工作并出席中层管理会议。加上我正全力落实一项重要政策(我是做行政管理的)因此我的精力主要放在工作上。在公司一直工作下去。而且公司每年七月份给中层领导续签合同,他们让我等到七月份在说。直到7月20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与领导关系不太好,公司通知我被辞退。但是从6 月17日至7月20日的工资不执行正式工的待遇,而是试用期的待遇。公司理由是:这段时间为考核期只能算试用期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他们能单方面解除协议吗?能单方面延长用工时间吗?少给我的工资能讨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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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公司不可以但方面解除协议.也不能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少给你工作可以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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