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它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同工同酬”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它包括福利吗?
某高校住房补贴有如下规定,
1、如果是211工程学校(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当老师可以领到500,不是的只能领到200。
2、男女区别,男老师不是211工程毕业的也可以领取500元,而不是211工程毕业的女老师只能领到200元。
我想问一下,首先第一条中,有没有违反《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的规定,还有它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同工同酬”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它包括福利吗?第二上面的第二条是不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对妇女的歧视;第三怎么样才能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
你涉及的问题,属于学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其明显违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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