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人也走了,而且我给她钱时,她没有给我任何凭证,一时疏忽,酿成苦果,请问律师有没有办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有一次我把从税务局领取的扣缴个税手续费交给了出纳并把手续费领单一起给了她,后来出纳辞职,交接工作的时候我没发现那笔钱没入帐,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她人也走了,而且我给她钱时,她没有给我任何凭证。一时疏忽,酿成苦果,请问律师有没有办法?
位律师回复对方如果不预承认你的事实,这个责任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有一次我把从税务局领取的扣缴个税手续费交给了出纳并把手续费领单一起给了她,后来出纳辞职,交接工作的时候我没发现那笔钱没入帐,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她人也走了,而且我给她钱时,她没有给我任何凭证。一时疏忽,酿成苦果,请问律师有没有办法?
位律师回复对方如果不预承认你的事实,这个责任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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