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司已向社会保险公司理赔,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案件,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应该怎样赔付?
公司保安在值勤时,与外来陌生男子发生争执,陌生男子拿刀出来恐吓并且辱骂保安人员,然后逃跑,保安紧跟着追上去,陌生男了转身拿刀刺向保安左胸,保安在追出80多米后倒地,公司立即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已向社会保险公司理赔,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案件?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应该怎样赔付?
位律师回复此案首先是陌生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对保安而言又有双重身分,他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也是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因为既然来者是陌生男子,可以基本排除保安与其认识或有个人恩怨的问题。因为保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职责被伤害,是工伤。公司在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按工伤理赔,不过公司可以向陌生男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由保安家属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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