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单纯的租赁合同吗,将厂房修建要求和大量出租方责任作为合同内容,是否不利于出租方?
欲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但该厂房现未修建。承租人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包含了承租人对厂房修建提出的很多要求,同时对出租方修建责任提出很多规定。请问,这是一个单纯的租赁合同吗?将厂房修建要求和大量出租方责任作为合同内容,是否不利于出租方?
位律师回复承租人提出对厂房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若认为,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至于合同的名称,厂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方的,承租方只是提出的建议,要求修建什么样的房子,最终决定权还是出租方,基本上讲还是租赁合同,不构成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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