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感情破裂的理由是:性格不合,无法共同在一起生活,这个理由是否可以做为离婚姻理由?
你好,请问我与妻子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她就是不愿协议离婚,我可否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本人现在所提离婚理由,也就是感情破裂的理由是:性格不合,无法共同在一起生活。这个理由是否可以做为离婚姻理由? 因为我们之间没有诸如外遇之类的问题, 确只是因性格不合,无法在一起生活,经常争吵,冷战。等等。 还有我的离婚诉状可以是电脑打印件吗,还是必须手写啊。 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关键看法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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