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要如何向厂方跟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厂方和保险公司应该对我的事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各位法律工作同志:
你们好,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来自湖南。现在浙江省一家私营动力有限公司金工车间加工中心做操作工,半个月前因机器故障,我的左手无名指被气压夹具轧掉一段,经医院诊断为无名指末端指骨缺损,经手术现皮肉是接上去了,却比以前短了一些,并且在出院后的观察治疗中医生说非常有可能要做二次手术,也就是末端残缺手术,这样的话我的手指将会更加短了,并且厂里还没有就此事做明确的处理和协调。我进厂后是入了意外事故保险的。请问现在我要如何向厂方跟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厂方和保险公司应该对我的事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下就是我对于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全部责任的回答: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主张按比例赔偿。即根据交强险的最高限额11万元,由于主车、挂车各投保了一份交强险,故总额为22万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结合交警部门的认定,保险公司只同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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