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男方就又跟另外的女人好了且同居,请问这属不属于重婚罪,女方要告他,请问这个问题严重性有多大?
夫妻没有领到正试的结婚证,只是办个不实证件,但已有三个孩子,可历来夫妻的感情不合,所以男方就又跟另外的女人好了且同居,请问这属不属于重婚罪?女方要告他,请问这个问题严重性有多大?
位律师回复94年2月以前视为事实婚姻,94年2月以后视作同居,要看你们的婚姻时间.
夫妻没有领到正试的结婚证,只是办个不实证件,但已有三个孩子,可历来夫妻的感情不合,所以男方就又跟另外的女人好了且同居,请问这属不属于重婚罪?女方要告他,请问这个问题严重性有多大?
位律师回复94年2月以前视为事实婚姻,94年2月以后视作同居,要看你们的婚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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