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为5000,我七月一日报到的,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公司让我付5000是否合理?

违约金为5000,我七月一日报到的,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公司让我付5000是否合理?,第1张

我是应届大学生,在临毕业时与一家民营企业签定了一份就业协议,上面说:甲方录用乙方服务期三年,见习期三个月,自乙方报到之日起,违约金为5000。我七月一日报到的,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公司让我付5000是否合理?(之前培训过,大约三天,最多一千块钱)我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在协议上他把试用期改为见习期,有什么区别,需要交这么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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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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