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父母、其女儿在这时对新房有权力吗,谢谢,老师给予指导,为感?
1996年魏某有单位房子,半产权。1997年与张某结婚生一子。1998年共同购买剩余产权,产权证名字是魏某。2000年初魏某死亡。2003年底原房卖给单位,退回原产权证同时集体购买一小区新房,张某交4万元一期房款。2004年交付新房时,张某无力交2期房款,便将新房转变李某,得钱后交上2期房款。此时死者魏某父母上告“因为有了以前房子才能有新房,张某非法买卖房子”
请问张某有权这样处理房子吗?魏某父母、其女儿在这时对新房有权力吗?谢谢,老师给予指导,为感?
当时魏某死时遗产没有涉及房产分割;魏某生前是离婚男子,并有一女与魏某父母居住,魏某提供生活费。然后才和张某结合。张某无固定职业,并一直 不同魏家往来。
魏某父母、其女儿已经丧失继承权,张某有权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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