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分到现在住的房子吗,或者是能不能要求男方把卖房的9万2千元退还一部分给我?
结婚前男方有一栋169平方米的商品房,准备结婚用的,但是结婚时临时改变主意,在现住婆婆(已与公公离婚)的房子结婚, 今年2月份男方为经过女方商量私自把商品房以9万2千元卖出,买方首付5万元,余额分期付清,付清后买方要求过户,但是过户要求双方签字,这时男方才正面向我提出卖房之事(之前我在男方与别人通电话时才知道卖房但是男方没有与我商量),卖房全部金额男方拿走了以用完,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分到现在住的房子吗?或者是能不能要求男方把卖房的9万2千元退还一部分给我?
位律师回复均不能。两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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