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其兄应该如何与其协商,其医药护理费用及日后生活,抚养费如何协商?
一位病危女士,患红斑狼疮数年,同时并发后遗症(如血栓,肾炎),行动靠保姆照顾,一人不能自理,因此将一切事宜委托其兄代为裁理。病危女士膝下有一子目前就读高中,此女士因为有儿子的寄托而撑至今日。但其夫近年在外已与他人同居,这个时候其丈夫提出离婚,请问其夫提出离婚是否可行?法律如何保护病危女士的利益?委托人其兄应该如何与其协商?其医药护理费用及日后生活,抚养费如何协商?敬请回答,急盼复
位律师回复其夫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作出调解,调解不成,会作出离婚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夫与他人同居,具有过错,女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作出协商,同时需征求子女意见.法院会作出照顾女方的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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