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认定该车有安全隐患可能是通过什么途径得出的,该车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有多大?
尊敬的律师:
我家属开一“面的”在外与一电动车发生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在医院两天后死亡,市交警一支队开出的事故认定书注明要负主要责任,理由是违反了交通法三条规定:
一.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二.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本人认为:三条无一条能成立,首先:本人车是刚购买三月的新车,之后也无车伤发生,事故发生两天前,刚在厂家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过检修和维护保养,服务人员并未检出任何问题,请问,交警队认定该车有安全隐患可能是通过什么途径得出的?该车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有多大?其次,事故
根据现有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重新认定。但是你所说的理由今后在法庭上是可以对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交警对无权羁押你的亲属。根据死者情况,你可能要赔偿20多万。买了三责险的话,先由保险公司付,然后由你的亲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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