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夫提出离婚是否可行,法律如何保护病危女士的利益,其医药护理费用及日后生活,抚养费如何协商?
一位病危女士,患红斑狼疮数年,同时并发后遗症(如血栓,肾炎),行动靠保姆照顾,一人不能自理。其子目前就读高中,此女士因为有儿子的寄托而撑至今日。但其夫近年在外已与他人同居,这个时候其丈夫提出离婚,请问其夫提出离婚是否可行,法律如何保护病危女士的利益?其医药护理费用及日后生活,抚养费如何协商?敬请回答,急盼复!
位律师回复看到你陈述的案情,我十分同情这位病危的女士。法院在判决夫妻财产时时会考虑她的这种情况给予照顾,并且其夫应适当帮助,其夫近年在外已与她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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