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是事实婚姻的话,他借的钱是否需要我和他一同承担?
我在2004年3月和一男子同居,并在2005年1月和他办了结婚酒席,但是一直没有去打婚姻证,现在我因他的作风有问题,想和他分手,但是他们家里人说这是事实婚姻,不同意分手,我想请问我应该如何和他分手?还有在2004年期间他有向我借钱,但是一直没有写过借条,在2004年10月他在写给我的一份悔过书上提到他差不多借了我20000左右的钱,我让他写借条,他没写,是怕我拿了借条和他分手,后来在2004年11月他补写了一个借条给我,不过写的很简单,只是写着<2004.11.10借20000陆铬>后来他又向我借过好几次钱也都是这样写的,其中有些是2005年借时写的,我想请问这些借款我是否要的回来?因为他们家里人说我们是事实婚姻不存在着还钱的说法,最后我想再请问因为我知道他在外面向别人也借了许多的钱,如果我们是事实婚姻的话,他借的钱是否需要我和他一同承担?谢谢!
位律师回复不存在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对方在外借款如不是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等,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他欠你的钱要归还,你要保留好其借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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