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请问像我朋友这种病可属于此范畴?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2003年因患肾癌在医院作了左肾全切除手术,由于手术创伤性较大,恢复较慢,已无法坚持上班工作。2003年12月经厂同意协解在家休息。现在已经到了病退年龄50岁,去过当地社保局咨询可以申请办理病退,但要通过因病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来决定。朋友按照申请规定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考虑医疗检查费1000多元,我的朋友忧虑了,因下岗在家,休息养病期间无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故托我咨询一下,像他这种病有没有希望鉴定能办理病退,如果能办理的话,他借钱也要去医院鉴定,如果不能的话,就没必要白白浪费花冤枉钱去鉴定,毕竟1000多元钱他能吃药近4个月。
按劳社部发(2002)8号文中提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请问像我朋友这种病可属于此范畴,很急,谢谢律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在次代朋友谢谢!!!
这个只能医院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才知道,请向他们咨询.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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