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印章无效,否则不予受理.请问私人盖章和签名的效力有所不同吗,法院如此的决定合法吗?
我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进行立案起诉,因当事人经常外出,所以所有涉及需要当事人签名的文件都是用当事人的私人印章代替,法院受理立案,发送法庭传票,到开庭的前几天,法院却把案宗退回立案庭,解释说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亲自签名,私人印章无效,否则不予受理.请问私人盖章和签名的效力有所不同吗?法院如此的决定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法院如此做,不能说不对。自然人的诉状应当以签名为妥。
我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进行立案起诉,因当事人经常外出,所以所有涉及需要当事人签名的文件都是用当事人的私人印章代替,法院受理立案,发送法庭传票,到开庭的前几天,法院却把案宗退回立案庭,解释说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亲自签名,私人印章无效,否则不予受理.请问私人盖章和签名的效力有所不同吗?法院如此的决定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法院如此做,不能说不对。自然人的诉状应当以签名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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