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判决离婚,2、分居两年的事实是否需要确切的人证,3、如果不能,如何能实施强判?

是否可以判决离婚,2、分居两年的事实是否需要确切的人证,3、如果不能,如何能实施强判?,第1张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们好
现有一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在两年中,男方未尽一丝父亲责任(现有一女儿,已8岁),孩子一直随同母亲,女方多次提出离婚,但男方不肯,致使女方一直不能得以自由,且在一起生活时常有家庭暴力,所以女方一直以来总要躲避男方的纠缠,精神上生活上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另外,结婚证等手续一直在男方,女方手里只有结婚当地开据的夫妻证明,肯问:1、在有两年分居事实的基础上,如女方单方提出离婚请求,是否可以判决离婚。2、分居两年的事实是否需要确切的人证。3、如果不能,如何能实施强判。

位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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