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咨询我的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解除,如果不可,如何解决是最佳方案?
是2004.07.01与一家公司签约,其劳动合同为5年,附加条款为违约金十万元,合同未注明试用期,当时约定实习期为一年,在合同及其附加条款中明确写到,本合同一式两份,而当时公司只有一份文本,2005.06,我因故辞职,对方要我赔偿高额违约金十万元,在此期间我们的工资没有发生任何变动,比同工种正式职工低,而且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我的“三险”,故咨询我的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解除,如果不可,如何解决是最佳方案,清律师指导,谢谢!!!
位律师回复
1.你因故辞职,表明您违约了,若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
2.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见于您的表述不属于法定解除的范围.
3.建议您将本合同亲自提交于律师帮助看一下,才能给您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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