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结婚之后我的工资折一直是她拿着的,现在她说没有证明,一分钱也不给我,请问这个我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面临离婚分割财产及房子的问题,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她的单位分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取得产权证,当时分房时我从住房公积金提取了1万元作为赞助费,交给了她的单位,如果现在我们离婚,双方都想要房子,请问我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而且结婚之后我的工资折一直是她拿着的,现在她说没有证明,一分钱也不给我,请问这个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不知道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单位的产权?如果是你们就无权对此进行分割.如果不是,你则享有居住权.房子归谁要看法院的判决.如果能证明你们有存款,则对此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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