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去收楼吗,还有我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吗?

我应去收楼吗,还有我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吗?,第1张

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于04年10月7日购判决买了某房产商旗下的楼房一套,并于10月12日就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产商在售买时已承认此单元的整幢楼房都已按押给银行,所以在签合同时,对方同时也给我们签下承诺书,承诺在交楼时楼房已销涂抵押.而且签合同时,只有我单方面签,房产公司并没有盖章,理由是合同要拿到房产局去登记了他们才能盖章.我只好把自己所签的合同整份复印带走.
现我于7月23日收到房产公司发出的收楼通知书,收楼日期如合同所述.问题在于,我在房产局的网站上输入自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号,发现该合同已登记,但登记内容不符,买方是另外一个人,而房屋也是另外一个单元,但同属这家房产公司的楼房.且在网上还查出我所买的单元的整幢楼房都还未办理销押.而房产商却咬定房屋已销押,让我先去办收楼手续,至于合同他们需要到房产局哪边去协调解决.请问我应去收楼吗?还有我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吗?
谢谢您的用心回复!

位律师回复

你好:因开发商尚未涂销抵押,你的房产权尚无法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又因该房产可能卖给了第三人,你可能面临与第三人的纠纷。你应聘请律师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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