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这样做合适吗,他们应该怎样做,如果给补偿,补偿应为多少,他的慢性病乡信用社应不应给予补偿?

信用社这样做合适吗,他们应该怎样做,如果给补偿,补偿应为多少,他的慢性病乡信用社应不应给予补偿?,第1张

我父亲从51岁时(90年)在乡信用社勤杂工,主要是白天给工作人员做饭和晚上看大门,冬天烧锅炉,以及院内的卫生,他的工作很累,很烦琐,但工资只有100元,没有节假日,信用社一直也没有给他上任何保险,直到2005年7月25日,主任给他600元钱就把他给解雇了,解雇之前的5月份工资涨到了400元。这期间他们共签了四份“劳动合同”,他们的所谓劳动合同主要是对我父亲工作的要求,没有福利,没有保险;另外我父亲在烧锅炉期间和一个半吨锅炉同在一个不足六平米的小房间里,日复一日,得了慢性气管炎。请问:我父亲在信用社干了15年,信用社这样做合适吗?他们应该怎样做?如果给补偿,补偿应为多少?他的慢性病乡信用社应不应给予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1、要求信用社补交保险,让你父亲享受退休待遇。不答应,可提起劳动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
2、慢性气管炎问题,要看是否属于职业病。这个也可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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