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能,我该怎么办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怎样要求赔偿?
1、法律上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2、如果丈夫有上述行为的,我提出离婚后我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13岁)?如不能,我该怎么办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怎样要求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要有比较长时间且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非偶尔的同居的情况.离婚后孩子跟谁,由夫妻双方协商,并征询孩子自己的意见.若法院判决则依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跟谁生活.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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