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起诉讼至法院,以什么理由起诉好呢,需要那些证据,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吗?
我丈夫的三弟在未离婚之前将他们的住房卖给了我们,房子是他们的婚前财产且房产证实我公公的。之后我们办理了公证手续。三弟自2003年冬结婚以来夫妻关系一直不好,结婚后弟媳就将娘家所陪嫁妆分别带回家。2004年生小孩坐完月子后又被其母叫回家,三弟公婆及村干部多次去叫也不回来。三弟因有欠款债主催债无力偿还便将房子卖了。2005年3月弟媳听说后无理取闹,先是将房屋玻璃打碎然后用铁链将门锁住时至今日也不打开,只是我们无法管理居住。她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可以要求派出所解决吗?如果提起诉讼至法院,以什么理由起诉好呢?需要那些证据?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请求派出所调解,但对方不同意调解,他们就不能继续了。那样你只有诉讼解决,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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