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没有请假,未经老师允许是否属于上述情?
律师同志你好,继续咨询昨日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去年3月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学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其中一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学生没有请假,未经老师允许是否属于上述情
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一律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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