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出院后就将食堂告上法庭,请问,起诉时限是怎么界定的,起诉后该由谁承担责任?
小王和小李承包一职工食堂,由于临时工小孙不慎将手卷入机器,致使左手三只手指断裂.食堂给陪负一定的医药费.小孙出院后就将食堂告上法庭,请问,起诉时限是怎么界定的?起诉后该由谁承担责任?(小王是食堂的法人)
位律师回复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前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小孙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1年,从受伤时起算。责任应该由小王和小李承担,因为小孙和这二人为雇佣关系,雇员出现事故责任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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