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是没有合同,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是不是单位的行为违了法?
我是2005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签订就业协议(该单位是事业单位),现在该报到了,单位却出示给我们一份就业须知,意思是把我们的档案关系都放在天津市规划局下属的一个人才中心。然后过几天让我们与那个人才中心和单位各签订一份就业协议,问人事处的人有没有合同,他们说是没有合同。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是不是单位的行为违了法?
位律师回复如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则协议应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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