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现在我要求把剩余的十二天休完,公司却说不能休,而且还说我欠公司三个班.这不是欺骗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晚婚婚假的问题.今年2月份我和老公登记结婚.我24岁,老公也24岁.我可以享受晚婚待遇吗?因为我在结婚之前,我已向公司反映过我和老公都是1981年出生.表明自己不是晚婚是不会结婚的.因为一个婚假是三天一个十八天.而且在婚后由于有事我还要求先休婚假六天,我的领导也同意了.可现在我要求把剩余的十二天休完,公司却说不能休,而且还说我欠公司三个班.这不是欺骗吗?我自己也看了看关于的条文,但还是不明白.有的说一方晚婚,一方享受.有的说男方要满二十五周岁,女方要满二十三周岁才可以享受.请您给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应为发3300。按照劳动法即相关系列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说只要当月出勤天数超过21.75天,就应视为满勤。超过21.75天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对于公司规定月休4天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为员工安排额外的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0条评论